欢迎来到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15934782222 联系我们

律所简介

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本着包容、开放、合作、共赢的办所理念,极力将本所打造成一个公平的律师发展平台,欢迎有志律师加入本团队,共创美好未来!  &nb...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电话号码:0857-8779865

手机号码:15934782222

邮箱地址:328645384@qq.com

执业证号:15205201210647739

执业律所: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东升华庭一栋十楼1-10-3号

刑事辩护

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在刑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法律上明文规定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以及吸纳资金的方式和对象等,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与公民的财产安全,本文就简单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意思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意思,就是刑法上规定的各个犯罪要件的内容,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作为大现代社会的经济人,一定要对非法集资的特征和主要方式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当发现单位或个人有此行为时,要及时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黔ICP备18011514号-1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243 Copyright © 2017 www.gushenggu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