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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相关建设单位修建高速公路的目的,在于加强各省市之间的联系,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便利。由于高速公路上没有时速的限制,故而由于追尾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较为常见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进行调查,按照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确定各方的责任。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但是在量化分10分

  那一项中,第一条便是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有关,内容是“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将被认定为10分”。这条过错责任认定标准的出台更加明确行人、非机动车严禁驶入高速公路的原则,一旦进入且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将承担较重责任。

  2、6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10分

  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拦截行驶车辆的;机动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机动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规定距离的。

  3、15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6分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从机动车匝道驶入,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夜间发生故障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扩大示警距离、及时报警,未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停放的;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乘车人下车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停车道内的;机动车低于六十公里时速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的;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有条件将车移至安全地带而未移至,或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警告标志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车行道停车的;机动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机动车未保障安全行驶的;夜间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及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夜间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4、3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3分

  因道路设施不完备,高速公路护网破损,致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白天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未及时修复或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白天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如何避免事故?

  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驾驶员的动态视力会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减退,平衡感觉也有所变化,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避免事故: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在高速公路上相互飙车,禁止超载。注意保持车距,留心查看路旁的警示标志和指示牌。如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一定要把车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拨打求救电话。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和调头行驶。

  三、什么车不能进高速公路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种类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其实际行驶速度没有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也不得在高速公路内行驶。

  高速公路应当表明车道的行驶速度,虽然达不到每小时60公里车速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路,但并非在高速路上可以以任意的高速行驶。为确保安全,法律还是作出上限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但具体来说,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出于对机动车本身性能安全的考虑,对其最高车速作出不同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根据以上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时,会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认定工作,继而采取措施、罚款等,对于交通事故由过错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维修车辆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是不得进行高速公路的,否则会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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