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15934782222 联系我们

律所简介

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本着包容、开放、合作、共赢的办所理念,极力将本所打造成一个公平的律师发展平台,欢迎有志律师加入本团队,共创美好未来!  &nb...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电话号码:0857-8779865

手机号码:15934782222

邮箱地址:328645384@qq.com

执业证号:15205201210647739

执业律所: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东升华庭一栋十楼1-10-3号

合同纠纷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人还是物,都是有惰性的。例如气体还有惰性气体,人也是,习惯按部就班的生活,不愿意去改变生活轨迹。所以想要改变需要一些条件的变动,不然在原来的条件下是无法改变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我们在这里讲的合同变更是狭义的,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由于合同签订的特殊性,有些合同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对于此类合同的变更需要重新登记或审批。合同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已展行的内容。

  二、合同变更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

  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赔偿损失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赔偿损失;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黔ICP备18011514号-1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243 Copyright © 2017 www.gushenggu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