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15934782222 联系我们

律所简介

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本着包容、开放、合作、共赢的办所理念,极力将本所打造成一个公平的律师发展平台,欢迎有志律师加入本团队,共创美好未来!  &nb...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电话号码:0857-8779865

手机号码:15934782222

邮箱地址:328645384@qq.com

执业证号:15205201210647739

执业律所: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东升华庭一栋十楼1-10-3号

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在实践中,都是需要签订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以上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黔ICP备18011514号-1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243 Copyright © 2017 www.gushengguo.comAll Rights Reserved.